图片展示
图片展示
图片展示

财税智库 | 新增值税法落地:17项关键变化与合规要点汇总

2026-02-01 00:00:00

浏览:

中泰信每周实务案例PRACTICAL CASES新增值税法落地:17项关键变化与合规要点汇总    2026年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
中泰信每周实务案例

PRACTICAL CASES


新增值税法落地:17项关键变化与合规要点汇总


    2026年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,增值税制度完成立法,步入全新阶段。为帮助企业快速适应新规、加强税务合规,我们梳理了新法中最关键的17项核心变化,并提供实务指引,助力企业把握要点、防控风险,顺利实现制度衔接与平稳过渡。



核心变化1:




一、劳务归类调整:统一规范

原增值税征税范围

“货物+劳务+服务+不动产+无形资产”

旧规:“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”作为独立的应税项目单独核算

新规:将其纳入服务类别,名称调整为“加工修理修配服务”



核心变化2:



视同销售大幅简化,仅保留3种:
①将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;
②无偿转让货物;
③无偿转让无形资产、不动产、金融商品



核心变化3:





消费地原则明确:

境外主体向境内主体提供非现场消费服务,【即只要不是在境外现场消费的(如餐饮、旅游、会展等)】,境内支付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。

举例:美国律所为中国企业提供跨境法律咨询服务,虽然律师未入境,但仍属于在境内消费,中国企业支付律师费时需代扣代缴增值税。


核心变化4:



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收紧:

企业超标须立即转为一般纳税人,无过渡期;仅'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'超标后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,企业无此权利。

超标当期需按一般计税方法(如13%销项-进项)计税,无申报期后延迟登记空间。


核心变化5:



简易征收率统一:

5%征收率基本取消,(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、天然气除外);多数情况降至3%;

不动产转让、出租、劳务派遣等简易计税项目从5%变3%

示例:自然人和小规模个体户销售不足2年住房,按3%全额缴增值税,北上广深纳入政策。


核心变化6:




混合销售界定拓宽:不同税率项目组合按交易实质中的“主业”适用税率。

范围拓展:不再限于'货物+服务',不同税率/征收率项目组合(如9%服务+6%服务、13%货物+9%不动产等)均算混合销售。

主业判断:看交易中业务主副关系(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),而非单位整体主业。

示例:快递服务(收派6%+运输9%)按收派服务缴增值税。


核心变化7:



利息及直接相关费用不可抵扣,第三方担保费除外。

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,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、手续费、咨询费等费用支出,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
核心变化8:



“餐居乐”进项抵扣有条件放开:

仅“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”的餐居乐进项税不得抵扣;若用于对外提供产品/服务(如旅游公司给游客提供餐饮),可抵扣。


核心变化9:




不征税项目法定化:明确仅工资、规费、补偿、存款利息四项为不征税项目。

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属于应税交易,不征收增值税:

(一)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、薪金的服务;

(二)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;

(三)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、征用而取得补偿;

(四)取得存款利息收入。


核心变化10:



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分层:

区分“可抵”与“不可抵”,取决于是否属于经营活动并取得经济利益。

不得抵扣:发生应税/视同应税交易以外的经营活动,且取得经济利益,又不属于法定4项不征税情形。

可抵扣:属于法定4项,或不属于经营活动,或未取得经济利益。


核心变化11:




公共进项税分摊需年度清算:

货物/服务混合用途公共进项需执行年度清算规则,纳税人次年1月自行汇总全年数据清算,而非税务机关发起。


核心变化12:



长期资产进项抵扣规则延续:

仍适用“先全额抵扣,后按比例转出”的方法。

高价值资产混用抵扣设门槛:单位价值超500万元的长期资产,混用时进项需分摊抵扣。


核心变化13:




租赁资产混用规则统一:

租入资产进项分摊不再特殊处理,遵循一般货物服务混用规则。

租入长期资产混用:按货物服务混用规则处理(取消原单独规则)

购入长期资产混用:500万以下可全额抵扣;超过500万先全额抵扣,使用期间根据折旧摊销情况逐年转出


核心变化14:



免税项目范围调整:

删除避孕药品免税,营利性美容医疗不再享受医疗服务免税。

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,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,包括军队、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,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。


核心变化15:




自然人税款由支付方扣缴:

支付境内自然人款项的单位负有扣缴义务,自然人次年汇算清缴。

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,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;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。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,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。


核心变化16:



纳税义务时间更清晰:

有合同约定付款日的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付款日。

删除原货物销售预收货款等7种情形的具体解释。原暂行条例对直接收款、赊销、分期收款、预收货款等7种情形的单独规定全部删除。


核心变化17:




出口申报逾期需补税:

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出口的货物,需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。

 纳税人适用退(免)税、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,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;逾期未申报的,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

2026年2月1日
“来源:安心一路达



END


你的喜欢,就是我坚持写下去的能量器
好文推荐
已有0人推荐

新闻推荐

recommendation

Copyright © 2023 All Rights Reserved 中泰信 版权所有 厦门会计师事务所  厦门税务师事务所  厦门税务咨询  备案号: 闽ICP备09014408号   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4654号  技术支持:厦门后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Copyright ©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中泰信 版权所有    闽ICP备09014408号   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4654号  

技术支持:厦门后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